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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作者: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发表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白皮书指出,中国制定或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海岛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抗旱条例》,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中国制定并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根据方案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编制完成了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并已全面进入组织落实阶段。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

  白皮书同时指出,中国建立并完善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各行业广泛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等工作支持机构,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了气候变化研究机构。